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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教育

艺术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细则(暂行)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艺术学院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办法》(2020-2021学年校政字53号)等相关文件,结合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人员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一贯良好,经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鉴定并推荐;

(三)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四)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近五年曾正式参加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系统长程培训学习(学制为一年半及以上),经考核或评估,基本达到我院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同等的知识水平与科研能力者。

(2)近五年作为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高质量期刊(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两篇论文者。

(3)近五年作为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高质量期刊(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并且具有以下一项艺术实践成果者。

专业

艺术实践成果

音乐学专业

1.参加中国音乐家协会及各艺委会,全国性专业学会主办的国家级展演;

2.如有不在以上范围内的同等级别展演参演,需提交资料经院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美术学专业

1.作品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及各艺委会,全国性专业学会主办的国家级展览;

2.如有不在以上范围内的同等级别展览入选,需提交资料经院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设计艺术学专业

1.作品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及各艺委会,全国性专业学会主办的国家级展览;

2.如有不在以上范围内的同等级别展览入选,需提交资料经院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艺术学专业

1.国家级主流媒体展映的影像作品(担任主创);

2.担任策展人完成省部级以上展览。


(4)近五年作为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高质量期刊(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并且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艺术学科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者。

(5)近五年出版一部艺术学科高水平专著、译著者。

符合以上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向艺术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获得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并办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资格证》。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其他工作安排将遵照《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办法》(2020-2021学年校政字53号)执行。

三、本细则试行一年,相关内容由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