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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管理

关于严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题库课程考试将于本周末举行。作为校级统一考试,题库考试是对同等学力人员进行水平认定的重要环节,考生需端正考试态度、规范行为,在考试期间应严格按照考试要求,将本人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关机后放在远离座位的指定位置,切勿随身携带。(闹钟需设置为关闭状态,以免唤起手机)


对于在考试中出现的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题库课程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2015-2016学年研字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绝不姑息。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题库课程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

认定和处理办法(节选)

(2015-2016学年研字5号)


第八条 有下列违纪或作弊情形的,给予“取消当门考试成绩,并自下学期起取消题库课程考试资格 1 个学期”的处理:

(一)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外书写个人信息或做明显标记的;

(二)考试中以语言、手势或其他动作表情交流答题信息的;

(三)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故意为窥视试卷者提供方便的;


第九条 有下列违纪或作弊情形的,给予“取消当门考试成绩,并自下学期起取消题库课程考试资格 2 个学期”的处理:

(一)考试正式开始后,未将考试规定之外的物品按要求放在指定地点的;

(二)考试中,使用或试图使用文字资料、电子资料的;

(三)在桌椅、随身携带物品或身体上涂写文字、公式和图表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电子通讯设备的(如携带开机状态的移动电话、智能手表、微型耳机、掌上电脑等);

(五)考试过程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六)考试期间利用上厕所等机会偷看文字资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九)其它使用工具、单人实施的作弊行为。


第十条 有下列违纪或作弊情形的,给予取消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处理:

(一)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或涂改他人试卷姓名据为己有的;

(二)因作弊或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已累计两次的;

(三)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四)组织或参与两人及以上的团伙作弊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他人权益或多人有组织实施的违纪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