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艺术学院学科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雅思5.5分,托福72分)等。
3.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5.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
二、申请方式、复试办法及要求
(一)申请方式
1.申请人须于2021年9月22日8:00前在“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推免生预报名系统”(智慧研招系统:http://yjsfs.ruc.edu.cn/tp/zs/login/toLogin/tm)填报报考信息,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2.学院将于2021年9月23日确定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的推免生须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上支付复试费,复试时持有关身份证件参加复试。
3.申请人须于2021年9月28日—10月11日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
(二)复试办法及要求
1.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与相关复试安排一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2.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3.申请人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提交国家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应级别外语类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获奖(或展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作品电子版(仅实践类专业考生提交作品,本校推免生和报考艺术学理论研究方向的推免生不用提交作品)。
因疫情原因,请申请人提供上述材料扫描件,并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10点前发至chenglan@ruc.edu.cn,文件夹名称请以“专业+姓名+复试审核材料”命名。材料原件将择期另行审核。
4.推免生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1)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我校2022年推免生复试拟采用线上线下(本校推免生现场复试、外校推免生远程在线复试)同步的方式进行,采用笔试(含创作、演奏)、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
①专业课(考查专业素质和能力等,满分150分)
②综合课(考查外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满分50分)。
③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应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具体加试科目以学院要求为准)。加试科目60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三、组织接收
1.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
2.学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院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3.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学院上报的拟接收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后,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上报。
4.硕士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
四、其它事项
1.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2.我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3.我院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或学校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4.本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