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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2021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但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在深入总结借鉴2020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科学、公平、规范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保障广大考生和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期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把广大考生和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科学防控;同时,加强疫情期间对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部署,保证人才选拔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把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推进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实际行动,周密细致、稳妥有序恢复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

二、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如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有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三、选拔模式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采取“申请-考核制”的模式进行选拔,即考生申请并报名后,由学院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阶段,复试阶段将进行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三方面内容的综合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基础、专业潜力和研究规划。

四、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请-考核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报名材料的集体审核评议和筛选及整体组织工作。

五、报名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六、学习方式

我院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七、报名

考生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pgs.ruc.edu.cn)、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即可关注)或艺术学院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和通知公告。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

2.报考点、报名方式

2021年,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见下文)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3.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现场)确认

1.所有报名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7.考生须联系中国人民大学进行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可咨询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报考点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 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高等教育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四)准考证下载

考生应当在2021年3月1日-1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核(请考生注意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考核时备用)。

八、招生考核形式

鉴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2021年我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以远程线上“申请考核制”方式开展。

(一)提交申请材料(不论申请成功与否,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1.提交审核材料时间:请于2021年2月22日—2021年2月28日期间通过顺丰快递或者邮政快递方式寄出材料。

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502室,邮编:100872,文老师收。电话:010-62516258

2.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生成的“202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考生身份证明

①港澳地区考生需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台湾地区考生需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申请硕士生的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申请博士生的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毕业后补交学位证书。

持内地(祖国大陆)教育机构学历者,提供的学位证书复印件上应加盖学校公章。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还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应在入学前补交认证报告。

(4)本科成绩单原件:考生所提供的成绩单须由就读学校官方签发。

(5)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人士书面推荐书。

(6)个人陈述(包括本人的学术背景、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内容,字数不限)。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可为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 考试/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TEM)等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申请者外语能力的成绩单或证书。

(8)个人简历与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

(9)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本科毕业论文、已发表论文或者课程论文1-2篇;实践类考生还需提交实践作品或演出录像等资料;其他表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学习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10)体格检查报告(包括一般性体检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内科、外科、胸片等)。

注: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材料审查

材料审核评议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分,综合考察申请人以往学习情况、英语水平、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学术潜力、学术兴趣等方面,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环节包括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以远程线上形式进行。考核安排、考生名单及相关要求届时将在艺术学院网站公布。

1.笔试考核

笔试考核科目为学科综合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长60—90分钟,考核内容分与方式按报考专业方向的特点确定。

2.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科目为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其中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满分50分。

九、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思想素质和品德、报名资料、外语能力、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录取通知书于7月初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参加考核或者考核成绩不达标。

2.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思想品德等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提供虚假信息。

6.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7.入学报到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十、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

邮编:100872

联系人:文老师

电话:010-62516258

email:wenjing@ruc.edu.cn

办公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5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