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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  

     

各班级:  

学校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在籍的2010届全日制毕业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在职、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参评  

二、评选项目  

院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本科生七个学期的综合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排名应在全班前1/3以内;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各门学习成绩优良。  

(四)市级优秀毕业生只在本科毕业生中评选,并从综合测评前十名中产生。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应获两次以上(含两次)市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五)校级优秀毕业生应获得过市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的称号。  

(六)对于已落实去向并签约的毕业生因个人原因变更原先意向的,除按学校有关违约规定程序办理外,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七)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八)家在内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各学院拟订具体评选通知,发放至各毕业班级。  

(二)班级初评,报所在院党委审核。  

(三)学院院务会议讨论推荐后,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四)学生处审核,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五)学校审核通过。  

(六)公布2010年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及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七)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  

五、评选人数  

市级:只在本科班评选,其中国画1名,油画1名,景观1名,平面1名,音乐1名。  

校级: 国画1名,油画1名,景观2名,平面2名,音乐2名,硕士1名。  

院级: 国画1名,油画1名,景观2名,平面2名,音乐2名,硕士1名。  

六、报送要求  

请各班级于 510日前,将推荐名单电子版(附件3)发送至yishudangwei@163.com,并将附件123的纸质版提交至学院团委,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字,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